本报讯(记者/欧雅琴)从9月1日起,危险品运输将划定限行范围,爆炸品、放射性物品、有毒压缩气体和核定载质量20吨以上液化气车不能进入市区和风景区。其余危险品要通过以上区域必须由公安部门划定线路,并且不能在7时至9时、17时至19时的高峰期通过。记者昨日从交通部门了解到,经过征求意见和公示,《东莞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(试行)》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,并下发给危运企业执行。
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。按照规定,各镇(街道)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,报市公安部门审核确定即可。
按照规定,市区及风景游览区禁止运输爆炸品、放射性物品、有毒压缩气体和核定载质量20吨以上(含20吨)运输液化气体的车辆通行。市区及风景游览区在车流、人流高峰期(具体时间7:00至9:00,17:00至19:00)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在居民聚居点、行人密集地段、政府机关、学校、车站、名胜古迹、风景游览区等区域停放。运输爆炸品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、放射性等危险物品,应当经公安部门批准,按指定的时间、路线、速度行驶,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。
禁止通行区域将由公安部门设置统一、明显的标志。